1.退休老党员的党费在哪里补缴?
对于离退休老党员补缴党费,要高度重视慎重对待,本着实事求是、自愿交纳的原则,充分尊重离退休党员本人意愿,不能强制补缴,特别对于那些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党员,经支部研究应不予补缴,防止引起不满情绪。
对于自愿补缴党费的退休老党员,组织关系在原工作单位党组织,退休后移交到属地管理的,党费核算可分两部分进行,在职部分由原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按照在职的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核算,建议在原工作单位的党组织进行补缴,并附上党费收缴回执证明,反馈党费补缴情况给现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退休部分由现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按照退休后的具体收入为基数进行核算,由现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进行收缴党费。
若在职时补缴的党费不愿多跑一趟到原工作单位党组织的,可由原工作单位出示相关在职收入作为证明材料,由现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进行收取补缴部分,并由现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示党费收缴回执证明告知原在职工作单位党组织。
2.流动党员或口袋党员的党费在哪里补缴?
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本地或本单位未转移组织关系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口袋党员是指组织关系长期放在“口袋”中,人在一处、组织关系在另一处,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流动党员或口袋党员有长期或固定工作单位切且有固定收入的的,则由其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收取党费,;有长期或固定居住地的,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则由所在居住地的村(社区)党组织收取党费,其中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收取党费后,收取的党组织或本人提供相关党费收缴回执证明告知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
3.挂靠党员的党费在哪里补缴?
挂靠党员从我区层面来说,主要是有长期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组织关系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的,因组建覆盖的需要,暂时性挂靠在其他单位党组织的中国共产党员,如机关、镇(街道)、村(社区)党员挂靠到业务主管的“两新”党组织或村(社区)“两新”联合党组织的。
挂靠党员的党费仍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党组织内补缴,由所在党组织出示相关党费收缴回执证明告知党员所挂靠的党组织即可。
4.学生党员、困难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的党费如何补缴?
这类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如已经按时交纳党费的可不必补缴。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需提出少交或免交党费的申请,经过党组织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
主要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职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对于该部分党员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缴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党员被人主动申报上季度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缴纳党费。
7.组织关系发生变动而无法确认党费实缴数的情况
2008年4月份以来,一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发生变动。在专项检查中,这部分党员要主动向所在支部说明组织关系转入前交纳党费的情况,由党支部研究决定是否需要补交党费,并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8.在党费收缴专项检查中的注意事项
各支部要以中组发〔2008〕3号文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推进,不出偏差。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不提口号,不以补交多少党费来衡量检查工作成效。要注意做好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补交党费工作不宣传、不报道、不评论。各级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专人专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各支部党员及党支部书记要在党费补缴申报表上签名,支部收缴完毕后填写党费补缴汇总表。各支部应于2016年12月1日前补缴完毕,各党(工)委应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补缴党费上缴区委组织部,同时报送党费补缴工作情况报告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