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总务处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所有工程管理事务。总务处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1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按区财局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招标,10万元以下的工程进行校内招标。
二、总务处每周进行例会,总结本周工作,布署下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三、总务处定期组织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六、学校成立工程监督小组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整改,直到合格才办理验收手续。
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赌局审价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召开现场会,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工程建设管理经济责任制
结合我校工程建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建设管理经济责任制。
一、 总务处负责全校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在校长室领导下,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程建设计划;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完成学校基建任务,适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总务处主任的财务责任
1. 具体负责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按上级和学校的制度执行工程建设财务审批制度;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
3. 组织编制学校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工程投资计划;
4. 组织审核工程项目预决算;
5. 审核签订各类工程建设合同,把好工程设计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工程决算关;
6. 及时向校长报告工程建设情况。
7、认真执行基建会计制度,严格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对会计资料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8、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供应,严格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9、认真履行会计监督,抵制和防范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基建投资计划,专款专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10、及时向处长报告基建财务状况;
设计变更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 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变更费用须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核价为准。
四、 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一般设计变更要征得校长同意,重大变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 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六、 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 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合同的管理责任
对校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制定本规范。
一、合同的签订程序: 设计、勘控、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施工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校长签名核定。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务处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1. 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暂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工程完成后移交资料室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 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和监理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其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4.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档案资料的管理
为加强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性,结合我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 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小区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三、 档案资料统一由总务处收集整理、归档,待工程完成后移交资料室统一保存。
四、 对已竣工项目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壹年之内及时归档。
五、 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
六、 资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廉正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三、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与各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五、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