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南庄镇第三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财产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校长批准, 由总务
处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
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且在每学期初做好采购计划。
3、采购时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关于采购的文件要求进行,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入库后,在凭证上签字。属于固定资产的要做好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工作。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学校安排专人(资产管理员)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工作。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
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校财产每学期定期检查一次,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
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校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
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
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办公室、功能室等到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
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三、财产的报废和处理
1、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统计,经使用部门、总务处、财务审核后,上报学校研究后再处理。
2、具体报废工作由资产管理员按区财政的文件规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