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1、学校要求团委、少先队、学生会干部,及校园十佳优先考虑。
2、自2010年9月以来曾获校级(或以上)三好(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的在校学生。
3、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好学上进,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助人为乐,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三年内德育考核成绩优秀。其中,优秀学生干部须从现任学校团委、学生会、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并在学生工作的组织、活动中成绩突出、效果良好,各科成绩要求中学在75分以上,小学在90分以上;优秀学生的各科成绩要求中学在80分以上,小学在95分以上,是全校同学学习的榜样。
4、身体健康,坚持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优良等级。
5、毕业生不得超过各类同级被推荐人数的一半。
二、评选方式:
1、推荐候选方式:
1) 由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到年级
2) 学校通过评选流程(差额推选1:1.5)产生区优秀候选人,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2、述职评选阶段
分年级和地点进行述职(
3、公示阶段
公示评选结果
4、上报教育局
三、评选名额:
初三:优秀学生3人,干部2人。 初二:优秀学生3人,干部3人。
初一:优秀学生1人,干部1人。
四、评委组成:
校级领导代表、德育处代表、年级管理层代表、团委书记、学生代表
南庄三中德育处
201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