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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三中教育教学首遇问责制度
2011年05月10日  作者:本站原创

南庄三中教育教学首遇问责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体现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学服务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打造平安校园,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性,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减少以至杜绝教育教学工作中各种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各类教育教学责任事故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其他为教学服务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进程无法进行和教学质量下降等消极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  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和性质,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教育活动组织等各个方面。责任事故按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造成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第四条  每种教学责任事故根据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不同分为教学类、管理类和保障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育教学责任的认定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属实,科、级组或部门对当事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当事教师写出书面说明。

(一)教学类:

1、不能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2、上课不讲普通话;

3、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衣着不整;

4、不按时上报课程教学进度表;

5、不按规定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

6、作业练习量过大,题目不加选择,学生反映强烈;

7、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教学质量差,学生反映强烈、家长要求调换任课老师者;

8、校内课程考试不及格率超过(含)40%

9、期末考试成绩明显下降的班级和学科。

10、在市、区和学校组织的调研考试中,排名靠后,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者;

11、对学校统一要求的个别辅导不认真组织进行,敷衍了事,被辅导学生反映强烈;

12、在知识质量检测,成绩统计中有明显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管理类:

1、无故不参加校、区、市等各级教研活动者;

2、不履行手续,无正当理由一个学期内有三次不参加集体备课;
3
、教学任务未及时完成,与预定计划相比误差半周以上,一周课时以下。

4、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组织教学、课堂纪律管理松散,家长和学生反映较大的。

5、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法指导不认真,导致教学质量下降的;

6、教育教学常规较差,提醒之后,仍没有改善的。

7、只管教学不管纪律(如上课有多名学生睡觉或纪律涣散、课堂嘈杂而不制止);

8、任课教师在命题中出现差错而未在考试前改正,影响学生正常考试的。

9、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40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交

卷,或卷面成绩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人数达2/3

10、阅卷、评分差错率达10%

11、教师丢失学生试卷或考试成绩;

12、体育训练无计划或训练内容得不到落实。课外活动、学科竞赛辅导不能按预定计划正常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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