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验院附属学校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校管理目标的实现,并切实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考勤内容主要包括正常出勤、迟到、早退、请假与旷课(工),在上班期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学校临时工作时间),学校所有的工作(包括会议、活动、学习等)均纳入考勤范围,全体教职工应准时到达工作岗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相关的各种会议、活动、学习等。
一.上班规定
1. 上班工作时间:上午:7:40—12:00;下午:14:00—17:40.
(每天按8小时上班计算,不含晚修、午读、早早读)
2.要求:考勤:上午7:40到岗,11:15—12:00午餐,下午14:00到岗,17:30放学;教师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有早早读、中午(午练下班、竞赛辅导、值日)等特殊岗位工作的,上午、下午上班与下午下班时间可适当推后或提前30分钟。
(特殊情况必需向处室主任申报,上报办公室备案)
3.上班不得做如看电影、QQ聊天、炒股等做与上班无关的事情(区教育局监控记录)。
4.学校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检查与考勤,每周每月及时公布考勤。教职工对考勤结果产生疑问的,本人必须在每次考勤公布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或相应部门的考勤负责人提出申诉;办公室与相关部门考勤负责人负责对申诉进行核查核对。
5、有事或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制度。
(一)教师会、升旗、科组活动等集体活动每月累计三次迟到或随意请假(事假与病假),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了解调查情况,当事人必须向或主管校长书面解释,无故不参加者2次以上按照《学校教师问责制》追究问责。
(二)考核评优: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学期或学年评先、评优、考核优秀资格。
1、请假:(1)、请事假(包括非公安排的学习假)每学期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每学年累计超过12个工作日;
(2)、请病假分两种情况:
a、年龄男55岁、女50岁以下者,请病假每学期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每学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
b、年龄男55岁、女50岁及以上者,病假每学期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每学年累计超过25个工作日;
2、经查实,迟到与早退累计每周2次,每学期超过5次,每学年累计超过10次;缺位空岗、旷工旷课每学年2次.
3、有旷课或旷工行为的。若一学年无故旷课累计10节或缺位空岗、旷工2天以上(含5节、2天)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4、有违法犯罪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请假、旷课或旷工和违纪犯罪需扣发工资,具体扣发标准参照:
1.以教职工的技术职称津贴为准,每人每月100分(分值金额=技术职称津贴/100分),请事假每天减3分与课时工资;
请病假三天内不减分,从第四天起,每天减2分;
当月病假累计达十天以上的,按其技术职称津贴的85%计发;
病假超3个月扣除技术职称津贴与每月考核500元,只发国家部分工资;
重大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的按100%计发。
但凡病假没上课的将扣除课时工资。
2.旷工一天扣2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一分。
3.教职工一个月内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扣发当月技术职称津贴。
4.没有参加校内外会议、科、级组会议、备课组会议、升旗仪式以及学校、年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等每次扣1分,因请假、病假没有参加者、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如果在当天已扣了事假和病假分的不在此扣除。因公差没有参加者不扣分。
四、请假程序
1. 半天:向级长申请批准,填写请假条给级长。中途有事外出请与级长打好招呼。
2.1天:向级组主管提出,必须填好请假条,向主管副校长申请批准。
3. 1天以上:向级组主管提出,必须填好请假条,向校长申请批准。
(请假条一份交教务处调课,一份交办公室协调工作并存档)
4.教师会升旗向办公室请假,科组活动向教导处请假,调课的必需上报教导处执行。
5、所有请假原则上都必须由本人提前以书面形式现场办好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预约请假,请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办好书面形式的补假手续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请假都需在得到批准后即刻报请有关部门调整好有关工作。所有请假书面材料均需交给学校办公室存档。经提醒后一周内仍未补办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五、区考核结果运用
(一)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下一年的工作津贴按60%发放,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年度考核奖金标准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任及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奖金按本人当年工资及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二)被确定优秀的,享受优秀等次的绩效奖励金;被确定为称职的,享受称职等次的绩效奖励金;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享受称职等次绩效奖励金的30%;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放绩效奖励金。绩效奖励金发放标准另行制定。
(四)学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年度(绩效)考核:
1.被免予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仍保留公职的;
2.全年病假累计达考核年度半年的;3.病事假达到5个月及以上的;
4.照顾重病的直系亲属而请事假累计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
5.其他个人原因请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
6.非单位所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7.考核年度内因其他原因工作未满半年的(不含调、转任);
8.考核年度内到龄退休,已办理或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组织批准留任者除外)。
(五)绩效奖金发放
1.学校正校长的年度(绩效)考核及其绩效奖励金的发放由区教育局统筹。
2.新聘用的教职工在试用期内参加本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参加支教教师,时间未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超过半年的,由派驻单位提供考核意见和评定等次,不占用派出学校指标。
4.标准参照如下执行:在考核年度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绩效)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情节严重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道德素质较差,违反教师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达到3 次以上,或全年累计10 次以上,或上课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缺位空岗全年累计2 次以上的;
(3)师德评价为“C”达到参评人数的40%以上的;
(4)按照《禅城区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表》得分在59(含)分以下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未按要求完成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工作的。
本制度从2014年3月起执行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附属学校
2014年3月